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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东谈主民法院获悉,该院12月24日公开宣判东浩兰生(集团)有限公司原党委通告、董事长曹炜纳贿一案,对被告东谈主曹炜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二百万元;犯警所得及收益赐与追缴。
经审理查明:2003年至2024年,被告东谈主曹炜先后诳骗担任上海兰生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助理、总裁事务部总司理、上海东浩兰生国外职业营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裁、东浩兰生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偏激权利梗概地位酿成的便利要求,接受他东谈主奉求,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谈主在购买梗概租借房产、互助蓄意、相接工程、员工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匡助、谋取利益,违纪吸收上述东谈主员给予的财物,臆测折合东谈主民币2076万余元。
上海一中院以为,被告东谈主曹炜身为国度责任主谈主员,诳骗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权利梗概地位酿成的便利要求,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,违纪吸收他东谈主给予的财物,其活动已组成纳贿罪,且数额相配弘远,照章应予处罚。曹炜具有自首情节,自觉认罪认罚,古道悔罪,积极退赃,具有法定、裁夺从轻处罚情节,照章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(央视新闻客户端)